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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考核办法来了!

拉萨发布 2022-08-10








根据拉萨市林长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建立健全林草资源保护修复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在前期已制定出台《拉萨市林长制市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拉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拉萨市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的基础上,近日,拉萨市林长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拉萨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

《办法》强调,考核通过科学全面评价各县(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状况,推动各县(区)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考核主要内容为保护发展目标和林草工作任务两个方面。保护发展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湿地保护率等5项约束性指标。林草工作任务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等6个类别19项约束性指标,同时将涉林草重大案件、森林草原重大火灾、林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重大林草措施、表彰奖励等单列为加扣分项作为附加考核内容。

《办法》明确,考核分为规划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规划期考核依据《县(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2025年)》,针对各县(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每5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相对应。年度考核依据《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林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监测、督查,结合日常监管实施,每年度开展一次。

《办法》明确,考核采取县(区)自查与拉萨市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拉萨市林长领导下,由拉萨市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拉萨市林长批准后,在拉萨市年度综合考核时同步组织实施。将拉萨市林长制考核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该办法出台后,拉萨市林长制改革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将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检查提供根本遵循和重要依据,为有效推进林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附:拉萨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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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市林长办公室

编辑:赵路明 王静  白晓茹

责任编辑:梁道燕

审核:谢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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